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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刑法》第九十二条第六项:唯一处罚性少数群体的法律

韩国的现行法律中存在以个人性取向为处罚依据的法律。这篇文章介绍了这条法律中的问题,韩国军队曾以此法为依据搜查并处罚性少数军人的历史,以及2022年又发生了什么事。


  • 汉语翻译:사락

  • 汉语译文编辑与修正:Van

  • 韩语原文:Miguel

  • 韩语原文编辑与修正:레이

图1 红色背景上白字,“同性恋处罚法,《军刑法》第九十二条第六项,需要废止!” 左上角话题标签,“超越愤怒,走向废止”、“通过废止、走向平等”(出处:军队相关性少数群体网络)
图1 红色背景上白字,“同性恋处罚法,《军刑法》第九十二条第六项,需要废止!” 左上角话题标签,“超越愤怒,走向废止”、“通过废止、走向平等”(出处:军队相关性少数群体网络)

韩国与朝鲜之间的军事冲突、韩国的义务兵役制度等军事话题在韩国是重要的日常话题。这篇文章的主题是韩国军队内的性少数群体人权侵害问题:又名“鸡奸法”的韩国《军刑法》第九十二条第六项。


它到底是什么法律?

《军刑法》是为了处罚军人犯罪的法律制度,在军内工作的公务员(又称“军务员”)也是法律的适用对象。其中第九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实行肛交或其它猥亵行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肛交”的法律原文曾为“鸡奸”。“鸡奸”一词一般用于诋毁男性之间的性行为,因现代韩国不常用这个词汇,于2013年将“鸡奸”改订为“肛交”。


处罚猥亵行为不是当然的吗?有什么问题吗?

这项条文中的“猥亵行为”并不等于性暴力。 “猥亵行为” 在韩语中也指“淫秽下流的行为”,在此处却与上述的“鸡奸”一样被用来指代男性之间的性行为。由此可见,这项条文其实是以“同性性行为需要处罚”这一偏见为依据的。


我们一般所说的的“猥亵行为”和性暴力,即具有强制性的性自主决定权侵害行为,已经有该法第九十二条第三项等其他处罚条文依据。并且,韩国军事法院曾通过多起判例指出,《军刑法》第九十二条第六项的制定理由在于“树立并保护健康的军队生活纪律”,而非在于保护军人的性自主决定权,并处罚了两名男性军人在双方同意下在部队外进行的性交行为。


《军刑法》第九十二条第六项有实际判例吗?

近几年最有名的事件是发生于2017年的性少数军人搜查事件:时任陆军参谋总长张骏圭下令搜查“同性恋军人”并依《军刑法》第九十二条第六项进行处罚,导致数十名军人以个人性取向为理由成为搜查对象,其中三十多人被立案。韩国陆军普通军事法院于5月24日对在双方同意下在部队外进行性交的两名军人中的一人判决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与一年的缓刑,并对其他被搜查对象也给予了刑罚。

虽然陆军方面表示这是因为在搜查传播淫秽物品的军人时扩大了搜查范围,但是军人权中心(CMHRK, Center for Military Human Rights Korea)等团体发表指出,被搜查的被害者与该嫌疑无关。陆军在搜查时逼问了传播淫秽物品的嫌疑人其他同性恋军人的个人情报,同时通过同性恋交友软件进行了伪装调查,并在此过程中包含了侮辱性言辞、威胁强制出柜、没有搜查令的数字取证等搜查行为。该事件清楚地显示了《军刑法》第九十二条第六项成为打压性少数军人的道具的可能性。


除此之外,韩国军队中侵害性少数群体人权的事件还有2019年海军性少数群体搜查事件等许多事例,在这篇文章中先暂且不谈。


该事件清楚地显示了《军刑法》第九十二条第六项成为打压性少数军人的道具的可能性。

可是,没有该条文,怎么处罚兵营内性暴力和性行为呢?

2008年,一名军官因当众拍打一名士兵的性器官并捏拧乳头被诉,韩国大法院宣告无罪,并解释道,“《军刑法》第九十二条第六项的目的在于处罚同性恋行为等能客观地引发厌恶感并与性道德相悖的非正常性行为,而被告的行为与其无关”。该判例成为了废止《军刑法》第九十二条第六项运动的导火索。

2010年,派遣至黎巴嫩的两名男女军人在营内进行性交,被处予停职、降薪处分,并没有依照《军刑法》第九十二条第六项受到处罚。如果该条文的目的如军事法院所说,在于“树立并保护健康的军队生活纪律”,那么异性军人的性行为与同性军人的性行为没有理由被处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以上两件事例都与2017年适用《军刑法》第九十二条第六项的性少数群体军人搜查事件截然不同,清楚地显示了该条文并不为处罚兵营内性暴力或树立纪律存在,而是以偏见为基础,为处罚少数群体而存在。


2022年发生了什么事?

市民社会不曾停止行动。以上述2008年韩国大法院的判决为契机,市民团体正式开始了废止该条文的运动,并持续向宪法法院申请法律审核以推进废止该法。虽然韩国宪法法院曾三次(2002年、2011年、2016年)判定该条文符合韩国宪法,政治界依然在2014年(民主党陈善美议员)和2017年(正义党金钟大议员)提出了废止该条文的法案。

2017年性少数群体军人搜查事件后,性少数群体团体和市民社会向韩国国防部提交请愿书,并在国防部前进行了四次谴责性集会。全国各地大学校园内也陆续出现了“把我也抓走吧”为题的大字报。性少数群体团体和人权团体更与受害者一起进行了一次又一次上诉,持续诉讼抗争。


终于,2022年4月21日,韩国大法院就一件事件推翻了高等军事法院的有罪判决。大法院判决指出,在私密的空间进行的双方同意下的性交难以依据《军刑法》第九十二条第六项处罚,并说明“近年国内外逐渐接受同性恋为一种自然的性取向”,指出了根据时代变化而改订法律的必要性。该判决后,其他事件中检方的求刑为无罪,或法院判决无罪的令人鼓舞的判例逐一出现,正义党张惠英议员更再一次提出了该条文的废止案。


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因为目前其他受害者们还在等待着法院的判决,《军刑法》第九十二条第六项的违宪审查也还被压在韩国宪法法院内悬而不决。作为韩国唯一一条处罚性少数群体的条文,我们今后也必须持续关注法院与国会对于该条文的判决动向。





 
  • 汉语翻译:사락

  • 汉语译文编辑与修正:Van

  • 韩语原文:Miguel

  • 韩语原文编辑与修正:레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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